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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发布4个关于残疾人事业的“十三五”规划!康复服务、辅具器具推广和服务成重点工程。

来源:恩德莱精博假肢矫形器(北京)有限公司 发表日期: 2016/10/27 10:34:28

    中残联发布的4个“十三五”:
    
1.关于印发《残疾人康复服务“十三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2.关于印发《辅助器具推广和服务“十三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3.关于印发《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4.关于印发《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残疾人康复服务“十三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卫生计生委、民政厅(局)、教育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卫生局、民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十三五”期间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制定了《残疾人康复服务“十三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残联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民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10月12日
残疾人康复服务“十三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我国有各类残疾人8500多万,其中持证残疾人近3000万。“十二五”期间,通过完善残疾人康复法规政策,实施重点康复项目,残疾人康复服务状况显著改善,康复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1300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残疾人专门康复机构发展到7111家,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市、区)达2956个,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队伍达19.2万人。
    我国残疾人康复工作起步晚,工作基础薄弱,康复保障制度不完善,服务体系不健全,服务能力不强的问题依然突出,残疾人的基本康复服务需求仍未普遍满足。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2015年)显示,我国有1104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残疾儿童未得到康复服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根据《“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残疾人康复需求相适应的多元化康复服务体系、多层次康复保障制度,普遍满足城乡残疾人的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到2020年,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加强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组织领导,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脱贫攻坚等专项规划,加大投入,完善康复服务体系和保障政策,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实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残疾人康复工作任务进行监督考核。
    卫生计生、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主动采取措施,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为残疾人康复创造条件。各级残联主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接受政府委托,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协调、指导,组织实施残疾人康复服务方案。
    (二)完善多层次的残疾人康复保障政策。
    将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将社区医疗康复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建立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机制。落实好将康复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平衡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做好贫困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0-6岁残疾儿童免费提供基本康复医疗、训练、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探索建立基本康复服务补贴制度。
    鼓励残疾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动员引导社会慈善力量参与残疾人康复工作。
    (三)健全多元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加强康复医院、康复医学科规范化建设,在城市二级医院资源丰富的地方,支持二级综合医院在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前提下,转型建立以康复医疗为主的综合医院或康复医院。完善精神病、耳病、眼病医疗服务体系,培育增强基层医疗机构的精神、视力、听力康复服务能力。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开展基本医疗康复服务、残疾预防及相关健康教育,为残疾人提供签约服务。完善特殊教育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的康复设施,增强为残疾儿童提供听力语言、定向行走、日常生活能力训练等服务的能力,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
    健全残疾人专门康复服务机构。加强国家级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技术资源中心作用。省(区、市)、市(地、州、盟)普遍建立残疾人康复中心、听力语言康复中心、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完善服务功能。县(市、区)普遍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开展康复咨询、评估、转介、社区康复指导、辅助器具展示及适配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县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及成年残疾人日间照料、生活自理能力训练、职业康复等业务。
    健全社区康复协调员队伍,社区(村)普遍配备1名经过培训的社区康复协调员,负责调查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开展康复政策和知识宣传,将有需求的残疾人转介至相关康复机构。发挥社会服务组织、残疾人协会、残疾人亲友等作用,利用社区服务设施,就近就便为精神、智力、肢体等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等服务。广泛开展残疾儿童家长、残疾人及亲友培训、心理疏导,对家庭康复和残疾人互助康复给予支持。
    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扩大政府购买残疾人康复服务,支持民办康复机构发展。采用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推动康复医院以及精神、智力等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
    合理界定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社区康复的功能定位,健全分级负责、双向转介的合作机制。支持医疗机构与康复机构开展管理、服务、技术等合作。建立专业康复机构对社区、家庭康复服务指导支持的机制。
    (四)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
    制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以残疾儿童、持证残疾人为重点,实施精准康复服务,确保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
    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以改善功能、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参与社会为目标,进行康复评估,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根据调查结果,制定精准服务行动计划,按照基本康复服务全覆盖的要求,明确工作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工作责任。
    中央财政为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提供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负责根据本地精准康复服务计划,为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提供经费保障。
    (五)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
    实施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实名制培训,重点做好基层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和学科骨干培养。中央财政为1.5万名骨干人才培养提供支持,各地根据本地人才培养计划,筹集落实培训经费。
    建设中国康复大学,推进残疾人康复相关专业建设。开展职业院校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提升残疾人康复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水平。完善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职业能力评价,改进职称评审工作。加强医疗卫生、特殊教育从业人员康复业务培训,普遍提升康复服务能力。
    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标准、规范,提高康复服务规范化水平。加强残疾预防和康复科学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宜技术。提升康复服务及管理信息化水平,应用“互联网+”技术,建立辅助器具、听力语言等全国网上康复服务平台。
    (六)加强残疾预防。
    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建立、完善残疾预防工作机制,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协调配合,分工落实残疾预防工作任务。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执行情况的考核监督。
    建立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开展残疾预防综合试点工作,探索完善残疾筛查、评定、报告及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开展残疾预防方法技术评价,研究完善相关工作规范。
    利用“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助残日”等宣传节点,针对遗传、疾病、环境、意外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活动。
    四、经费
    (一)中央经费。
    用于以残疾儿童和贫困持证残疾人为重点的康复救助;用于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康复机构建设、社区康复、宣传教育等。
    (二)地方经费。
    使用范围与中央经费相同,并保障相关工作经费。
    五、检查统计
    (一)检查。
    2018年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进行全面评估。
    (二)统计。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的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关于印发《辅助器具推广和服务“十三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卫生计生委、民政厅(局)、教育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卫生局、民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社会保障局、质监局:
    为做好“十三五”期间残疾人辅助器具推广和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制定了《辅助器具推广和服务“十三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残联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民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质检总局
2016年10月9日

    
辅助器具推广和服务“十三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辅助器具是帮助残疾人补偿、改善功能,提高生存质量,增强社会生活参与能力*基本、*有效的手段。我国有8500残疾人,逾1/3有辅助器具需求。“十二五”期间,通过组织实施辅助器具服务实施方案,为残疾人提供各类辅助器具600余万件,培训辅助器具专业服务人员万余人次,覆盖城乡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逐步完善,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由于工作起步晚、基础薄弱,我国辅助器具推广和服务工作还存在许多突出问题,残疾人的辅助器具服务需求远未普遍满足。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2015年)显示,我国有758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和残疾儿童未得到基本的辅助器具服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进一步做好辅助器具推广和服务工作,根据《“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到2020年,初步建立覆盖城乡的较完善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形成保障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服务的政策体系,显著提升辅助器具服务能力,改善服务状况,使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残疾儿童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80%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将辅助器具推广和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质检等部门按职责做好辅助器具产业规划、服务机构建设、服务政策保障、专业人才培养、辅助器具质量监督等工作。
    各级残联接受政府委托组织开展辅助器具推广和服务,实施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救助项目,协调推进残疾人辅助器具保障政策和服务体系建设。
    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辅助器具推广和服务实施方案,做好协调、指导、监督、考核。
    (二)健全辅助器具服务保障政策。
    将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研究将基本的治疗性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推动建立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中央财政为持证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提供补贴。各级地方政府加大财政投入,优先保障残疾儿童、持证残疾人获得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三)健全辅助器具服务体系。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充分发挥残联、民政、卫生计生等系统和社会力量的作用,构建多元化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大力推广政府购买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支持民办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发展。
    加强国家、区域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建设,着力提升人才培养、科技研发、服务示范等能力。按《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建标165-2013)及相关要求,完善省、市、县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建设,重点加强县级及以下辅助器具服务设施和能力建设。
    大力推进社区辅助器具服务,发挥基层卫生专业人员、社区康复协调员、残疾人、社会组织、志愿者等作用,广泛开展辅助器具需求调查、信息咨询、转介、宣传等。
    (四)提升辅助器具服务专业化水平。
    加强辅助器具服务人才培养,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开设辅助器具相关专业或课程。完善辅助器具从业人员职业能力评价办法,推进上岗及认证培训,改善职称评审工作。完善假肢师、矫形器师、听力师等辅助器具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关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全面开展规范化培训。
    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社区康复协调员辅助器具知识培训。鼓励建立专项技能实训基地,加强实用辅助器具服务技术的推广。
    完善辅助器具服务标准、规范,加强评价、监督,全面推广辅助器具专业化、个性化适配服务。
    (五)促进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完善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手段,引导、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组织等参与辅助器具研发、生产、流通和适配服务。
    以信息共享、人才培养、适配服务、产品与技术交易、质量监督、企业孵化、国际合作为核心内容,建设全国辅助器具产业发展促进平台,为辅助器具产品研发、政府采购、人才培养等提供支持。
    加强辅助器具科技创新,加大辅助器具关键共性技术、先进实用技术和残疾人亟需辅助器具的研发力度,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培育国产化品牌,促进产业升级换代。
    加强辅助器具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完善辅助器具产品标准体系,加强监督抽查,保障产品质量。
    (六)推广辅助器具应用。
    强化辅助器具服务的供给侧和需求侧的有效衔接和交互作用,以需求为导向,应用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等手段,推广辅助器具应用。
    利用全国“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等宣传节点,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新媒体、知识读本等方式,提高公众对辅助器具的认知,推介辅助器具新产品、新技术、新理念。
    办好中国国际福祉博览会,鼓励各地举办辅助器具相关博览会、展销会,为辅助器具信息、产品和技术的交流和推广提供平台。
    发布基本型辅助器具产品目录并推广应用,推动辅助器具企业的品牌建设,加强辅助器具生产企业和服务机构的互联互通。
    (七)加强辅助器具国际交流合作。
    落实亚欧会议框架下残疾人合作暨全球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大会精神,促进与亚欧会议成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东盟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在政策建设、信息共享、研发创新、标准规范等方面的国际合作。
    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康复国际、国际标准化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合作,积极采用辅助器具国际标准,实质性参与辅助器具国际标准制定,在推行全球辅助健康技术合作(GATE)中发挥积极作用。
    以海峡两岸残疾人交流活动为平台,加强与港澳和台湾地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的互动交流。
    鼓励支持国内辅助器具企业、服务机构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引进先进理念、方法、技术,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提升我国辅助器具产业竞争力。
    四、经费
    (一)中央经费。
    用于以贫困持证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为重点的救助服务;用于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专业人才培养、机构建设、宣传、教育、推广等。
    (二)地方经费。
    使用范围与中央经费相同,并保障相关工作经费。
    五、检查统计
    (一)检查。
    2018年中国残联组织进行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中期检查,2020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各地要组织开展辅助器具服务工作第三方绩效评价,上报中期和全面绩效评估报告。
    (二)统计。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的要求,上报统计数据。

    
关于印发《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教育厅(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计生委、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发展改革委、民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司法局:
    为做好“十三五”期间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工作,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中国残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残联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司法部
2016年10月12日
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十二五”期间,通过采取加强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和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推动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和法律救助工作站,推进基层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网络建设,探索残疾人健身体育服务模式和文化进社区等措施,基层为残疾人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残疾人生活状况明显改善,越来越多的残疾人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但是,残疾人服务供需矛盾仍较大,基层特别是农村地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还比较薄弱,服务体系尚不健全,难以满足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特殊服务需求,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刻不容缓。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服务能力,确保残疾人实现小康,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依据《“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完善基层残疾人服务体系,推进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实现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加强基层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到2020年,实现每个县级残疾人康复设施、托养设施、综合服务设施三者有其一的目标。
    ——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培育高素质的基层残疾人工作者服务队伍,有效提升服务能力。
    ——健全服务工作机制,加快培育发展助残社会组织。
    ——提高信息化应用保障水平,提升基层残联精细化管理和精准服务能力。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县级残疾人公共服务平台。
    1.基层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加大投资力度支持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设施及配建的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对于新疆南疆三地州、西藏、四省藏区、享受中西部待遇等政策地区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政府是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将县级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解决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确保地方配套资金投入足额、按时到位。建设标准要符合《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和《地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鼓励利用城市规划调整和规范政府办公用房等形成的空置资产,通过改建、扩建方式建设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整合资源、节约成本,尽快形成服务能力。充分利用好中央彩票公益金,为交付使用的服务设施配备基本服务设备。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的运行和管理。
    2.依托县级残联康复、托养、综合服务等设施,或利用政府及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的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和全国残联基层工作服务平台,加强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集合辖区内残疾人服务供需信息,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建立残疾人服务“网上受理——协同办理——监督评价”工作模式。县级残联要加强计算机能力和信息安全方面的培训,积极加入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开展与保障、救助、教育、扶贫、卫生等领域数据的共享与比对,为基层服务提供数据支撑。要整合辖区内的残疾人服务资源,为残疾人在保障救助、康复辅具、就业创业等方面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申请、评价监督等服务。
    3.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开展康复咨询评估、转介、社区康复指导、辅助器具展示及适配等服务。有条件的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及成年残疾人日间照料、生活能力训练、职业康复等服务。县(市、区)至少规划建设或扶持社会力量兴办1个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并开展日间照料托养服务。完成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按照统一业务流程和服务标准规范开展就业服务。开展学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服务,做好辖区内适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和特教机构办学情况调查统计。提高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和体育场馆、公园等各类公共设施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县级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图书室,打造基层残疾人健身体育示范园。县级地方普遍设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
    (二)提高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能力。
    1.设立残疾人服务场所。乡镇(街道)至少设立1残疾人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机构,有条件的城市街道、社区积极开展残疾人独立生活中心相关试点,建立完善残疾人就业动态援助、帮扶、管理制度,服务到人。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建设独立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村(社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残疾人日间照料和居家服务。
    2.充分发挥现有公共服务站点作用。根据社区居民实际需求,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维权等服务功能,配备相应的服务设施和无障碍环境,为辖区内残疾人提供“一站式”服务。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村卫生室等设施,提供残疾人日间照料、功能训练、家庭康复指导、咨询和转介服务、心理疏导、康复政策和知识宣传等基本康复服务。利用现有残疾人社区文化体育站点开展社会宣传活动,促进文化、体育活动进社区,推动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常态化。体育示范点具备咨询、指导、项目研发和活动组织等健身体育服务内容的业务能力。社区健身路径具备无障碍条件和残疾人能够使用的康复健身体育器材,为残疾人提供特殊服务。为残疾人家庭及个人提供家居环境无障碍改造、各种类型的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和活动。
    3.充分发挥县、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作用。实施强基育人工程和县域残疾人组织治理能力提升计划,县(市、区、旗)成立残疾人联合会,机构独立设置,为当地正局级单位,理事长专职,计划单列。加强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建设,选好配强专职理事长,配备至少一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乡镇(街道)残联要配置电脑、打印机、移动终端等基本办公设备。健全村(社区)残协内部治理结构,至少配备1残疾人专职委员负责日常工作,并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工作设备。村(社区)残协要建立健全调研、走访、办公、服务、信访接待、教育培训、考核监督、信息报送、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形成并保存基础信息档案和原始工作记录。村(社区)残协工作职责、规章制度、服务项目、服务措施、村(社区)残疾人基础数据等要以适当形式向社区居民公开。做好残疾人状况信息、需求信息、服务信息的动态更新,在全面掌握辖区内残疾人基本情况的基础上,为每个残疾人量身定做个性化的帮扶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生活保障、康复、医疗、教育、就业、扶贫、托养、维权、无障碍建设等工作,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三)推进社会化管理。
    加强基层党组织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要明确专人负责辖区内残疾人工作。有条件的地区把村(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社区服务站(社区工作站)管理。认真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探索采用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扶持民办社会组织和机构承接残疾人服务,积极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残疾人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生计发展、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关爱型、个性化服务。各级政府要积极培育公益性助残社会组织,并在组织运作、活动场地等方面为其提供帮助。通过整合部门资源、培育社会组织、发动亲友邻里力量等方式为不方便、不愿意离开家庭的残疾人提供居家康复、托养等服务。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开展助残服务,依托残协建立助残志愿者联络站,方便社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的有效对接。积极推动驻区单位将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向社区残疾人开放。
    (四)加强基层队伍建设。
    强化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和专职委员队伍能力建设,提升其职业能力水平和综合素质。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标准,选好配强县级残联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创新用人机制,在坚持政治标准的前提下,不拘一格选用残疾人工作者,把熟悉残疾人需求、热心残疾人服务、关心残疾人事业、具备服务经验本领的各类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志愿者等优秀人才吸纳到残联干部队伍中来,壮大专兼职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扩大社会助残志愿者队伍,逐步建立健全宣传招募、登记注册、服务对接、培训管理、考核评价、激励表彰等长效机制;加大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力度,积极推动将残疾人工作者培训纳入当地党委组织部门的干部教育的培训计划。
    四、检查监督
    (一)各地要制定具体计划,明确实施步骤和措施,量化任务指标,提出进度要求,明确职责分工。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组织年度检查和评估,督促落实。逐步扩大对服务开展第三方评估的范围。项目执行地区开展绩效考评工作。

    
关于印发《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统计、网信委(厅、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
    为做好“十三五”期间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中国残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制定了《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残联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6年9月21日

    一、背景
    “十二五”期间,以残疾人状况和需求信息为导向,覆盖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社会保障等主要业务领域的信息管理系统框架基本形成,半数以上的省级残联建立了综合业务系统,初步形成了上下联动、横向互通的工作机制。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全国省级残联基本完成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工作,为开展纵向和横向的数据交换与共享提供了安全网络环境。国家级的同城容灾备份中心已建设完成。加强统计制度管理和统计台账建设,54%的主要业务统计数据以台账为支撑。启动智能化残疾人证试点,完成对称密钥系统建设。中国残联门户网站、中国残疾人服务网在信息公开、网上服务、互动交流、信息无障碍等方面受到残疾人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全国33省级单位、280地市级残联开通了网站。
    全国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基础仍然比较薄弱,信息化辅助管理和决策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标准体系尚不健全,数据交换共享不足;安全保障能力亟待提升;网站在统筹管理、服务资源整合、新技术应用与无障碍服务方面有待提升。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根据《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2016-2020年)》,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加强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服务状况与需求数据、业务台账与统计等多数据资源的统筹规划与管理。
    ——开展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和相关政府部门涉残信息的交换共享,提高残疾人事业管理、服务、科学决策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加强中国残疾人服务网建设,推动“互联网+助残服务”模式的探索和建立。
    ——推动信息无障碍技术标准与评价体系建设,加强技术培训与应用示范。
    ——建立和完善智能化残疾人证技术标准体系,支撑智能化残疾人证试点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建设全国残疾人人口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
    统筹规划和开展现有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扶贫、社会保障、权益维护等业务应用系统和数据资源的整合。逐步实现从项目导向向以服务残疾人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模式转变,创新业务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
    (二)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数据资源标准规范体系。
    制定数据交换与共享目录,实现中国残联与省级残联业务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积极纳入国家数据资源共享机制,开展与教育、公安、民政、社会保障、住房、卫生、扶贫等部门的动态信息交换,准确掌握残疾人民生相关数据,为促进残疾人小康目标的实现提供精准支撑。
    (三)开展残疾人大数据分析研究。
    在多源数据整合的基础上,结合业务决策和公共服务需求,开展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服务状况与需求信息、业务工作统计等数据的综合比较分析,为科学管理与决策提供支持。
    (四)加强信息系统安全体系建设。
    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相关规定,制定信息系统建设安全规范,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加强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制定信息系统应急响应预案,提高数据容灾能力。各省要积极推进市、县残联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工作,依托政务外网开展业务应用和数据交换工作,提高数据安全性。
    (五)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
    围绕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各项工作制定统计指标并形成稳定的统计制度。推进残疾统计标准在相关部门涉残工作统计中的对接和应用。继续开展统计台账季度通报工作,提高源头数据整体质量,结合业务工作推进台账数据服务,发挥统计数据对业务工作管理的支持作用。
    (六)加强残联政务网站信息内容与服务能力建设。
    进一步提升残联系统政务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残疾人事业主要业务领域信息服务资源挖掘,推进网上投诉、网上申报、网上建议、网上监督等网民互动服务。
    (七)进一步加强中国残疾人服务网建设。
    充分发挥中国残疾人服务网综合平台优势,汇聚残联系统和社会服务资源,重点围绕残疾人网上就业创业、扶贫、康复、教育、基层社区等开展“互联网+助残服务”。探索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上受理——协同办理——监督评价”模式,有效提高各级残联业务协同和公共服务能力。
    (八)积极开展网站新技术应用。
    在中国残联、地方残联选择试点领域,逐步开展集约化网站建设示范。加强网络新媒体的运用,丰富面向残疾人的服务方式。加强网站无障碍服务能力建设,做好残联系统无障碍应用示范,积极推进政府网站的信息无障碍服务。
    (九)完善智能化残疾人证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智能化残疾人证技术标准、技术管理规范体系。完成智能化残疾人证管理、认证和应用的相关系统建设,为地方试点提供技术支撑。推动试点地区探索依卡服务和刷卡结算管理模式。
    (十)加强信息化工作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信息化工作机构,积极引进信息化人才,加强对基层人员信息化培训和业务能力建设。
    四、经费
    各级残联要建立信息化建设经费投入长效机制,保障信息系统建设与资源整合、网站建设、信息无障碍、事业统计、信息安全等工作经费的落实。
    五、检查总结
    (一)各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省具体计划,遵循统一规划、协同建设的原则,扎实推进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做好年度检查与评估。
    (二)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各项统计报表的总体要求,上报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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