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中国假肢矫形器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本行业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本着合作、公平、发展的原则,特制订此公约:
一、作为公约单位,都应遵守一个市场主体所应有的商业道德,讲诚实、求信用,服从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循本行业的基本准则;
二、公约单位应牢固树立为残疾人服务的根本宗旨,努力提高残疾人用品用具的质量,争取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公约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不得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欺骗客户,不得任意抬高价格;
四、公约单位在从事销售业务的过程中,应从关爱残疾人的角度出发,文明礼貌、热忱待人,既要提供给他们合适的用品用具,又要从精神上给他们足够的关怀;
五、各公约单位不得诋毁同行业内其它单位的企业信誉、商品声誉。
六、公约单位任何人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到其它同行业单位场所内部拉业务。
七、公约单位不得假冒国家有关部门的名义或借助有关部门的地位拉业务;
八、公约单位不得以支付回扣为诱饵招揽业务。
九、公约单位不得以虚夸的方式向顾客推销产品,不得对自身企业和产品作虚假宣传。
十、公约单位不得从事其它有违商业道德、损害消费者及损害其它假肢经营单位的行为。
十一、本公约经相关单位签字后,即表明该签字单位受公约的约束;
十二、本公约由中国假肢矫形器协会监督执行,对严重违反本公约的单位,由中国假肢矫形器协会予以通报批评或建议有关国家机关按法律的规定处理。
[作者:恩德莱 关键词:
假肢矫形器 录入:Admin 责编:Admin 阅读次数:3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