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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精神压力。当张先生上门要求南京新科退货时,对方却置之不理。在东方卫报记者的协调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由南京新科退还38000元货款。
肌电变电动,“假肢”也有假?据张先生反映,他是南通如皋的居民,2003年11月因不慎造成左上臂毁损,无法治疗,后经南通市中医院骨科一位医师的介绍于术后一周与南京新科假肢矫形器公司联系安装假肢,该公司声称所推销的主要是高科技微电脑的假手,是由人体肌电神经控制的,抓拿有力。11月26日,由该公司的一位业务员带路从如皋到南京市新科假肢矫形器有限公司订货、打磨。事先,业务员向其介绍的是是价格为36360元的肌电假手。到了公司以后,另一位杨经理又极力推荐53000元的肌电假手,称后者比前者运动速度有大幅度提高。在杨的推荐下,张先生咬咬牙选择了53000元的肌电假手,*后定价为50000元。按公司的要求当日付给公司5000元定金。**让张先生感到不解的,当其要求查看该公司已经成功安装并达到其所宣传效果的病例时,对方总是以种种理由推脱,只是让看碟片和广告册里图片宣传资料。12月5日,负责张先生业务的周姓业务员通知:“假肢已做好,尽快去公司安装。”由于家庭困难张先生2月9日才凑足钱去公司。到公司后,负责安装的一位王科长在替他安装后总是叫记下口令手动操作,当时张先生很不能理解,没有等王科长讲完,就反问道:“当初你们称微电脑假手是由肌电神经控制的,现在却是靠残肢触按手臂筒里面的按钮在产生假手动作,这不是机械操作吗?”南京新科自始至终只给张先生看广告册里面的图片,没有详细的说明。一气之下张先生返身回了如皋。随后的几天,公司的业务员反复打电话并到如皋催促张先生回公司安装。感觉上当受骗的张先生称,花了这么多钱买来的东西不实用,家里经济条件已经不能承受,逐向业务员及公司领导提出换个价格稍低的电机(假肢贵贱主要在于电机,电机人人通用,手臂筒、手皮因人粗细,长短而异)再去安装。公司领导当场回复:“不好换。”
保押金,无奈之下“上一当”12月3日,在村委主任等人的陪同下,张先生再次来到了南京新科假肢公司。公司杨经理称,给予张先生*大的优惠,价格定为47000元,保修期由3年延长为5年。而张先生却要求换低档次的电机,公司一口咬定“不换”。在陪同人员的劝说下,考虑到自己已经与公司签定了“假肢安装合同”,如果违约需要付违约金,而且5000元定金也打了水漂,无奈之下只好把这台假肢买下安装。事情远没有就此结束,安装后虽经反复训练,但张先生总感觉实际情况与公司宣传的大不一样,绝不是“活动自如,想干什么就能干什么”。切菜、骑车、写字这些宣传中的承诺都变成“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订货时,公司的杨经理称:”为其安装的假手能抓拿5000克重的东西。“广告图册上显示:能双手端一盆子东西,单手提一张木方凳或双手提一张木椅子。同时特别要求不要拿大于1000克物品。加上假肢臂筒不透气,连续使用一、二个天,张先生的残肢皮肤就生出湿疹,痛痒难受。张先生接连向新科业务员反映,对方只回答无能为力。不甘心“被骗”的张先生为了了解产品的真实情况,经朋友介绍联系了上海德林假肢公司,公司的技术人员只看了一眼,就肯定地告诉张先生“你被骗了!”原来,南京新科公司给张先生安装的只是电动机器手,与张先生自己所要求安装的微电脑肌电假手不管在质量还是价格上有着天壤之别。此时,张先生才发现四万多元买回的东西竟然连份说明书和合格证都没有。安装假肢结束时,张先生向公司杨经理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保修单”。当时杨称,等春节后让业务员带来,直到今年9月份,张先生再三催要“三证”,公司才应付着寄了一份“电动假肢使用说明书”,其余两证至今仍没有下落。
新科辨称,同行对手从中作梗南京新科假肢矫形器公司的王总表示,公司完全是合法经营,相关手续很完善。张先生是受公司同行较有实力的竞争对手鼓动,才产生退货念头,公司的产品因为有其特殊性,是需要量身定做的。公司当初是完全按照张先生要求安装的,不存在张先生所说的欺诈。可能是当初张先生对自己的要求没有说清楚,加之对假肢的期望值太高造成的误解。张先生称公司夸大宣传完全是子虚乌有,公司没有义务为患者提供成功实施后的假肢病友,通过公司的安装前的示范就可以看出效果的,如果张先生很较真此事:公司也会考虑提供成功实施假肢并达到我们承诺急宣传册中效果的病友。价格问题公司完全是根据我们行业规范的指导价格进行的,是有根据的。至于用条款进行约定,完全是出于同行竞争的无奈之举。谈到“三证”问题,公司李经理解释道:“由于行业的特殊性产品除重要的零部件外,其余的都是根据患者量身定做后组装的,根本不可能有合格证,但我们的重要的零部件都是有合格证的,这一点工商部门调查此事时已经来检查过。”李经理称如果对于产品质量有怀疑,也可以进行到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公司作为一家正规的诚信经营的企业一定会积极配合。目前,东方卫报记者受栖霞消协的委托,在南京新科假肢矫形器公司的配合下,于昨日前往如皋张先生处处理此事。经记者多次调解协商,双方*终达成了协议,新科公司同意张先生退货,收回假肢,退还货款38000元,双方在东方卫报记者的见证下,签定了协议。“果然是捍卫老百姓的权益!”张先生及其家人对本报的办报方针极为钦佩,同时对记者的大力协调表示感谢。见习记者 黄晟 东方卫报记者 郭晓松(编辑 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