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通讯员陶然记者李世武)20岁小伙子王斌,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货车与驾驶重型半挂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王斌左小腿截肢。王斌起诉要求肇事车主在其责任范围内赔偿自己今后55年的假肢安装费用,日前,此举获得历城法院支持。
据了解,2011年6月10日,王斌驾驶货车行驶至青银高速公路时,因未保持安全行车间距,与张涛驾驶的重型半挂货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王斌左小腿截肢,两车辆损坏。事故经交警认定,王斌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涛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斌被立即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因伤情严重,住院期间进行了左小腿清创再植术、左小腿截肢术。经司法鉴定,王斌构成六级伤残,今后每4年仍需更换一次小腿假肢。法院查明,张涛的车辆主、挂车均已投保了交强险,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应由张涛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鉴定结论王斌今后每四年需更换一次小腿假肢,按照人均寿命75周岁,王斌需更换14次假肢,假肢每年的维修费用为初装费2万元的5%即1000元,根据王斌的伤情,安装假肢费属于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考虑到张涛系自然人,如果不能一次赔偿到位,有可能造成王斌将来不能得到赔偿的后果,故法院按责任比例支持了王斌未来55年的假肢安装费及维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