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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化名)现年39岁,某塑料公司职员,家住新洲区三店街。法院查明,去年元月4日,李华在工作时,左手上臂被机器绞断,经鉴定为伤残4级。 事故发生后,塑料公司采取了积极救治措施,并已支付住院期间和第一次假肢费用。
今年6月10日,新洲区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决书,裁决塑料公司赔偿李华23万余元。塑料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裁决的赔偿数额“不切合实际,付款期限也不现实”,公司只答应赔偿2.5万余元。
法院认为李华在工作中受伤,理当享受工伤待遇,法院*终核定赔偿额为2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