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襄樊记者朱贤 通讯员张琦)工人田某右手五指被粉碎机切断,事后治疗安装进口假肢,向公司索要68万元费用。昨悉,襄樊中院判决枣阳某公司按国内假手价格,赔付田某假肢费、医疗补助金等费用8万余元。
2004年4月24日上午,枣阳某公司工人田某在车间工作时,右手五指被急速旋转的粉碎机突然切断,被送往枣阳一医院治疗。后因伤势严重,田某被转入襄樊某医院治疗。同年10月30日,经省荣军医院鉴定,田受伤右手只能装配半掌肌电手,一套进口“假手”价格为13.7万元,而一套假手正常使用年限为5年。
为此,田将枣阳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一次性赔偿5次假肢装配费68万元。同年12月15日,经襄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田的伤残等级为五级,经确认可以安装假肢。但可以安装国内普及型腕部肌电假手,每套产品价格为3.168万元。
法院认为,田某提供的省荣军医院假肢装配证明,未确定安装假肢的规格、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故应按襄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