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6月15日电:洗衣店女工不慎将手臂卷入滚筒,造成热压伤,截肢后被鉴定为5级伤残。日前,女工将雇主告上法庭,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雇主赔偿伤残赔偿金、假肢费和鉴定费。
门女士现年40岁,曾在塘沽一家洗衣店打工。某日晚上,她干活时不慎将手臂卷入转动的滚筒中,随后前往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左上肢热压伤及左小腿肌肉静脉血栓栓塞,接受了左上臂中上1/3截肢术。经天津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门女士左肘关节以上截肢符合5级伤残。
事后,门女士找到雇主,要求其给付伤残赔偿金和假肢费,但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日前,门女士将雇主告上法庭,要求对方给付伤残赔偿金29万余元、假肢费10万元和伤残鉴定费900元。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伤残赔偿金准许,但假肢费过高,法院酌情确定。综上,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伤残赔偿金29万余元、假肢费1万元和鉴定费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