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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的法律不一 童工维权遭遇三大“矛盾”

来源:网络转摘 发表日期: 2006/4/28 11:03:29
     同样是童工,同样是在工作中被机器绞掉胳膊,17岁女孩李某和15岁的男孩于某,却在同一家法院得到了不同判决。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今年先后为8起童工、未成年工在工作中受伤的案件提供法律援助时发现,童工维权道路不仅艰难,而且遭遇着三大矛盾。  

■矛盾一:法院适用法律不统一


    “首先是法院对案由的确定不统一。”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说,“以中心提供的法律援助案件为例,本市法院对此类案件立案时有两种意见:一是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二是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在该中心办理的5起童工诉用人单位赔偿案中,其中2起法院以人身赔偿为案由立案,另外3起法院却是按劳动争议案件立案的。“案由不同将直接影响案件的审理程序和赔偿标准的计算,案由不同还导致法院诉讼费收取标准不同。”佟丽华主任说,“劳动争议案每件收费50元,而人身损害赔偿案则依原告索赔数额的比例收费,高额诉讼费可能将这些贫困童工拒之于法院大门外。”

■矛盾二:法院计算赔偿标准不统一


    受伤童工打官司的目的,是为了从非法用工单位获取一定赔偿,但即便是同一家法院对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的赔偿标准计算都不统一,这种不统一导致受害人获得的赔偿金额相差近20万元。
    同样是在工作时被机器绞断胳膊、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17岁女孩李某和15岁男孩于某,在本市的同一家法院赢了官司。但法院给李某计算赔偿金额时按照本市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计算,给于某却按照北京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佟丽华主任指出,“由于法院计算伤残赔偿资金的依据不同,二人获得的赔偿数额几乎相差20万元。”

■矛盾三:支持残疾辅助用具费不统一


    以于某案件为例,其伤情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认定,确有必要安装假肢,假肢费用经计算约为80万元。但法院以假肢安装费用尚未实际支出为由,不予支持,待今后实际发生后再另行起诉。难以理解的是,同样是这家法院,对17岁女孩李某诉黑豆制品加工厂赔偿案主张的假肢安装费就支持了,判决被告给付原告残疾辅助用具费57万多元。
    “不予假肢安装费用支持的单位有能力支付这笔钱,而判决给予假肢安装费用的这家单位是个黑作坊,即便连家乡的房子卖了也支付不起。”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有关办案律师说,“这样的判决岂不等于一张白纸?!”

■两种原因导致童工维权三大矛盾


    同一家法院为什么对同样的童工维权案件做出不同判决呢?佟丽华分析指出,造成目前童工维权出现的这三大矛盾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法官缺乏专业法律知识,二是法院没有从保护未成年人*大利益原则出发,受强势单位影响所导致。
    “从办理的案件中,也暴露了政府没有尽到监管职责。”佟丽华主任说,“以断臂女孩李某案件为例,2002年年仅14岁的李某就在黑加工点打工,直到今年3月发生工伤事故,三年时间不论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劳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等都没有主动监管,直到惨剧*终发生。”(邓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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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关键词:假肢 录入:Admin 责编:Admin 阅读次数: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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