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 目 | |
类 别 | |
关键词 | |
站内搜索 网络搜索 | |
悲剧发生在2007年7月29日,当时她正在生产车间里坐在凳子上操作冲床,一不小心凳子打滑身体失去了平衡,自己的手下意识伸了过去。随后,陈春桃被紧急送往医院,当天医院就给她做了截肢手术。一个月之后,陈春桃出院了,所花的一万元医药费都由企业替她支付了,在这之后陈春桃做了伤残鉴定结论为五级伤残,拿着这个鉴定结果,陈春桃和父亲找到了厂方谈工伤赔偿,结果双方产生了分歧。
原来,陈春桃一家向企业提出了29万元的赔偿要求,其中工伤赔偿款17万,装假肢费用12万,但企业觉得这笔赔偿款偏高,同时也不同意支付假肢费用。就这样,陈春桃和父亲多次找到那家企业,但就是一直协商不成,这时候,企业建议陈春桃找劳动仲裁来解决这件事儿。
听从了企业的建议,陈春桃找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希望通过他们为自己争取到合理的工伤赔偿。在等待劳动仲裁期间,陈春桃跟着父亲回到了老家,像以往那样陈春桃想帮着父亲分担一些农活,但因为失去了右手她有些力不从心,只能默默地坐在旁边看着父亲干活,而对于女儿的这种处境老陈也很是心疼。老陈觉得女儿这么年轻,如果不给她安装假肢将来的生活都成问题,可家里又实在拿不出这笔假肢费,这让老陈犯了难,就在这时老陈听说法律援助能够帮助像他们这样的人,于是就试着拨打了12348法律援助热线,也就发生了节目开头看到的那一幕。
经过律师与企业沟通,企业的说法是他们认可陈春桃五级伤残鉴定,就赔偿金额,他们认为是13万并非17万。这笔钱是按照月工资再乘以劳动年限算出来的,企业以陈春桃刚入厂时,每月600元的工资,再乘以《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16个月,计算出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共计13万元,对于这个赔偿额度陈春桃始终觉得有些偏低。
在和企业接触后,律师找到了替陈春桃争取更大赔偿的切入点,原来虽然陈春桃*初的工资仅为每月600元,但随着她的劳动技能的熟练,在出事前陈春桃的工资已经达到了每月1500元,如果这时再按照600元的月薪来计算工伤赔偿,明显就偏低了。律师建议按照陈春桃的平均工资也就是每月1000元来计算工伤赔偿,总计17万元,但这个要求没有得到企业认可,企业称他们要等着*后的劳动仲裁。
申请仲裁时,陈春桃提出了29万元的赔偿要求,其中工伤赔偿17万、装假肢费用12万,当时劳动仲裁部门受理了这一申请,在2008年1月,仲裁结果出来了。仲裁部门认为由于陈春桃参加工作不满一年,只能按照平均工资的7折来核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这样算下来总额为13万元,除此之外,仲裁部门驳回了陈春桃安装假肢的申请。
安装假肢必须要市级以上鉴定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需要安装假肢的证明,只有拿到这份依据以后仲裁部门才有支持她的理由。这就是陈春桃递交的五级伤残鉴定,它是由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做出的,里面确实没有提到安装假肢的事儿,根据这一结果仲裁部门也就没有支持陈春桃的假肢申请,那当初陈春桃有没有申请安装假肢的鉴定呢?
当初,劳动仲裁的时候陈春桃就申请鉴定假肢,为什么下来就没有?她也不知道。就为了这件事儿,律师又找到了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了解情况,结果对方给出了他这样的一个答复。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说对于是否安装假肢,专家的确没有给出一个具体的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能就不好再具体地做出是否能够安装假肢这么一个结论性的意见。
从*初与厂方协商到后来的劳动仲裁,陈春桃满怀着期待,她以为能够得到假肢赔偿,但没想到努力了几个月之后事情又回到了原点,仲裁部门没有支持她的假肢申请,这让他们一家很失望。这样的仲裁结果也超出了律师刘劲松的预料,他觉得陈春桃的手没有了,不给她安装假肢这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毕竟陈春桃还很年轻以后的路也很长。
由于不服劳动仲裁结果,2008年2月14日作为陈春桃的律师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对陈春桃是否安装假肢的问题做人身损害鉴定。在提起诉讼的同时,他们也向人民法院申请了一个司法鉴定。这起工伤赔偿案件引起了法院的重视。
没多久,鉴定结果出来了,陈春桃需要安装假肢,按照70岁的年龄来计算,陈春桃今后共需要更换4次假肢,每次费用2.75万元总计11万元。2008年5月,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依据这一鉴定结果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判决企业对陈春桃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还有工伤津贴等等,*重要的跟仲裁不同的就是,法院支持了陈春桃的一次性的假肢费用一共是11万元,计算至她的平均年龄70周岁。算上这笔假肢费,法院判定这家企业一共要支付给陈春桃24.5万元的赔偿金。判决之后,企业没有提出上诉,2008年6月,企业把赔偿款一次性地支付给了陈春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