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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话题 生命的隔离带 [今日说法]

来源:网络转摘 发表日期: 2006/5/26 17:02:10
上海市的姜志刚在横穿马路隔离带时,被一辆公交车撞倒,由于伤势严重而做了右腿截肢手术。姜志刚认为公交车车速过快,而且没有保持一定的车距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要求公交公司赔偿220万余元。而公交公司认为,姜志刚违反交通规则横穿马路也要承担责任。双方在赔偿数额上无法达成一致。

  2005年4月11日上午,上海市普陀区交警支队接到报案,在曹杨路桥附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公交车撞上了一名行人。事发现场在曹杨路桥的下桥处,发生事故的是一辆01路公交车,客车车头已经严重损坏,车上一名乘客受轻伤,那名被撞的行人伤势严重,已经被送往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抢救。伤者是一个叫姜志刚的年轻人,由于伤势非常严重,为了保住性命,医生给他做了右腿截肢手术。在此期间,交警调查了事故发生的原因。


  据了解,当时姜志刚和一名同事一起,准备从事发现场的路西翻过中心隔离带,再横穿马路到路的东面。姜志刚的同事先翻过隔离带后直接穿过了马路,就在这时,一辆15路和一辆01路公交车前后开了过来。走在后面的姜志刚当时翻过水泥隔离墩后,看见有车过来,就站在了原地没有动,但事故就在这时发生了。

  通过事后的模拟动画,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事故发生的全过程。当时姜志刚的朋友翻过水泥隔离墩,然后横穿马路,此时前面的15路公交车发现他后踩了一下刹车让他过去了,而紧跟在后面的01路车向左偏出,直接撞到了站隔离墩前的姜志刚。01路公交车司机说,当时车偏向左边之后他就紧急刹车,但是车没有停住,直接撞向了隔离墩和姜志刚。那么当时01路公交车为什么没有刹住车呢?是否是车子出现了什么问题?

  随后,交警部门委托专业检测部门对该辆车进行了检测,结论是该车的转向系统和制动系统都是完好的。据介绍,公交车正常的行驶速度大概是每小时60公里,这段路正好是下坡,为了防止发生事故,在下坡前的路段有关部门已经设置了减速带。当时01路公交车的速度是每小时五六十公里,并没有减速。

  交警认为,发生事故的01路公交车与15路车的距离太紧,视线受阻而且也没有减速,司机的安全驾驶意识不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同时交警介绍,因为这个下坡的特殊路段,所以是用护栏全封闭、禁止行人穿越的,而姜志刚当时横穿马路明显违反了交通规则。根据这些情况,交警作出了责任认定,两人的违法行为相当,双方承担该事故的同等责任。

  受伤的姜志刚在接受了截肢手术后不久就回到了江苏的老家休养,失去了右腿的姜志刚日常的起居完全要靠家人照料。看见儿子的样子,姜志刚的家人非常难过。刚满24岁的姜志刚在事故发生前刚刚大学毕业,已经找到了一份不错的工作,还和女朋友订了婚。本来应该很幸福的生活却因为这次事故完全改变了,现在他的工作没有了,女朋友也和他取消了婚约。


  姜志刚也为自己当时穿越马路的行为感到悔恨,但同时他对交警部门同等责任的认定有些不服,他觉得肇事的公交车责任应该比自己多一些。姜志刚首先认为,如果当时01路公交车的司机不向旁边打方向盘就不会撞到他,司机看到前面的车刹车后,他应该首先选择刹车而不是打方向。

  对姜志刚的疑问,大客车公司解释说,当时司机之所以打方向是为了避免与前面的公交车发生碰撞,因为公交车里坐满了乘客,如果两车碰撞的话后果可能更严重,所以驾驶员采取了避让。而且公交公司认为,之所以发生这起伤人事故完全是由于姜志刚自己违反交通规则,横穿马路造成的。

  但是姜志刚认为,自己虽然翻越了隔离墩,但是这起事故与自己的行为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姜志刚说,在这起事故中自己是站在隔离带前并没有动,然后被公交车撞到的,所以公交车应该负有主要的责任,而且事故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所以姜志刚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一半的责任。姜志刚家就赔偿问题与大客车所属的上海巴士四汽公司进行了几次协商,由于对赔偿数额存在分歧,没有达成一致。

  2006年1月,姜志刚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起诉了巴士四汽公司,要求巴士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20余万元。面对这个起诉,巴士公司表示他们不能理解,巴士公司认为姜志刚家这是漫天要价,毫无道理。但是姜志刚家表示,他们提出的这个数额不是乱说的,而是经过仔细计算得出来的。姜志刚一家说,赔偿费中*主要的方面是安装假肢,一只假肢七万多,按照假肢配置机构的意见每四年更换一次,每年还需要5%到8%的维修费用。另外,赡养费、精神损失费也是需要赔偿的。

  姜志刚对自己横穿马路的行为非常后悔,他说自己是用血的代价证明了违反交通规则,*终受害的还是自己。

  现在小姜家里提出的这200万多元的赔偿数额是否合理,还要看法院*终的判决结果。但是在小姜一家人苦苦等待判决的过程当中,我们的记者在当地发现那条马路上仍然还在有人不断地穿越。记者在4月3日再次来到当初姜志刚发生事故的那个地点曹杨路,这条路是普陀区的一条主要干道,车流量很大,车速也很快,从上桥到下桥的一公里路都用护栏全封闭,而且有明确的警示标志,禁止行人穿越。

  记者发现,其实从这个隔离带向南约200米远处就有一个路口,有人行横道线,而向北约100米的桥下也有一个通道可以到达马路对面。但是就在当天下午5点至5:30的半个小时里,记者计算了一下,一共有25个行人还在翻越。


  2006年3月,姜志刚起诉巴士四汽公司的案件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法院还没有判决。目前姜志刚每天在轮椅上等待着法院的判决,而那个公交车司机已经不敢再开车了。一场本不该发生的事故,改变了两个人的命运。

  主持人:现在交警做出了一个事故责任认定,认定双方是同等责任,也就是各占50%。作为小姜来说,他仅仅就是翻越了一个护栏,而且当他发现情况不对的时候他站在那儿没动,应该说他主动地降低了危险因素,可是他还是要承担事故责任,这是为什么?

  王涌:他显然也是有过错的,*明显的就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行人不得穿越隔离设施。他擅自穿越的行为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个因素。机动车的司机他的过错,第一就是车速过快,特别是在下陡坡的时候,他的车速是超过了50到60迈,根据交通法的规定,在下陡坡的时候一般不能超过每小时30公里。第二个过错就是机动车没有保持必要的安全车距,以至于出现问题的时候他来不及刹车。

  主持人:如果说小姜他们对于这个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话,有没有什么途径?

  王涌:他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后在认定的时候,这个交通事故认定可以作为一个参考。

  主持人:现在小姜家人提出了200多万元的赔偿,公交公司觉得有点离谱,您认为这个200多万算出来是合理的吗?

  王涌:他所说的赔偿主要是有两个大项,第一项就是残疾辅助器具,而且假肢的使用寿命只有几年,需要不断地更换。*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这个赔偿是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的,关于残疾辅助器具,数量、价格应当参照辅助器具的配制机构的意见来予以认定,看是哪一个厂家哪一个机构出具的残疾辅助器具,来认定它的价格和使用寿命。关于赡养费,按照当地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的人均消费性支出来予以计算,可以明确地计算出一个数额出来的。

  主持人:*难的可能就是精神损害赔偿这方面了,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王涌: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应当支持,但是关于这个数额,各地的法院掌握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各地法院都确定了一个*高的限额,有的是不超过10万,有的是不超过8万,这个是由当地的法院来予以把握。在双方都有过错的情况下,机动车的责任是可以减轻的。

  主持人:我们一定要记住,一失足而成千古恨,不要以为交通事故离我们很远,其实交通事故离我们很近,就在每一刻的疏忽之中。所以当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够按照交通法规的要求去做到安全出行的话,我们的交通环境也能够成为一个和谐的环境。

责编:西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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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关键词:假肢 录入:Admin 责编:Admin 阅读次数: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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