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北坪)仅用了一天时间,32万元巨款便被碑林法院如数执行了回来。日前,面对“救命钱”,陕北伤残小伙辛绥林悬了许久的心终于落了地。据悉,该案是西安市迄今为止执行时间*快及单日执行数额*大的一起案件。
辛绥林家住陕北清涧县玉家河乡,刚满18岁。由于父母均为残疾,家境贫寒,小学没上完他就离开家来到西安打工。2001年11月,他被一个叫陈忠印的包工头,招到陕西渭河发电有限公司一基建工程做临时工。没干多久,就因做工不慎,右手连同整个右上肢卷入搅拌机。事故发生后,经过多次手术,才保住了性命。后辛绥林被鉴定为3级伤残。为能继续生活,他和父母与陈忠印签订了一份事故处理协议。然而由于协议未履行,无奈之下,辛绥林只好将陈忠印、以及建筑单位陕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陕西省兴业基础工程公司诉至碑林法院,索赔包括伤残补助费、假肢安装费等共54万元。经法院审理,一审判决被告陈忠印赔偿323019.2元,另两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后,被告不服上诉,但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12月11日,拿着判决书,辛绥林来到碑林法院申请执行。得知他父母均为3级残疾,生活极为困苦,执行庭立即将此事反映给了执行局薛弘局长。本着保护弱势群体的宗旨,局里即决定让其缓交4000元诉讼费。法院领导指示:一定要快立案、快执行!
很快,执行二庭王冶强庭长、刘磊法官便着手调查被执行人的财务情况。12月12日,不顾劳累,仅用了一天时间,便从负有连带责任的省建一公司账上,划回了全部执行款。
昨日,辛绥林将一块“司法为民”的铜匾送到了院长常西岭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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