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1月23日电 海安县墩头中学19岁的学生谢某,因学校厕所挡视墙倾倒而使右腿截肢,造成终身残疾。谢某要求学校赔偿,日前南通中院终审判决海安墩头中学赔偿110328.2元。
1999年12月24日下午6时许,高二学生谢某在上厕所时用手推晃挡视墙,挡视墙晃动倾倒时他伸右腿去挡,结果右小腿骨折而截肢,住院治疗51天,先后花去医疗费、假肢费等3万多元,经鉴定为6级伤残。2000年12月12日,谢某以学校没有按规定打牢挡视墙基埋下隐患,对久已晃动的挡视墙又疏于管理为主要理由将学校告到法院,要求学校赔偿3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学校赔偿谢某130328.2元。学校不服,上诉到南通市中级法院。(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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