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仅仅因为贪口偷吃菜地里的黄瓜,被菜地主人追打躲进村里的配电房。结果不小心被强大电流将手臂击穿成为残疾。十年后的7月16日,少年终于拿到了自己应得的赔偿。
1994年6月3日,其时8岁的张某和同学在放学回家的路上,一时贪口跑到路边的黄瓜地里偷吃黄瓜。不料张某刚刚摘下一根黄瓜,就被黄瓜的主人发现。看见主人追来,张某和同学赶紧逃跑,并试图躲进龙泉驿区松林6组的配电房内躲避。谁知两人刚刚躲好,就听一声惨叫,原来不知何时张某的左手接触到了配电房内的高压变压器,强大的电流顿时将其手臂击穿。
6月10日,因左上臂肌肉组织坏死,龙泉驿区第二人民医院为8岁的张某作了左上肢截肢术。后经医院鉴定,张某被定为五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张某及父母一直找有关部门要求赔偿。但是有关部门以张某是自己碰上变压器才造成的伤害、有关部门没有责任为由拒绝赔偿。而张某更没有想到,自己的索赔请求一拖就是整十年。
由于失去手臂后张某一直得不到赔偿,安装假肢的问题也无从解决。张某于是将龙泉驿供电局和松林村村委会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各种费用100万元。对此,供电局和村委会认为,事情已过了10年,早已超过诉讼时效,因此要求法院驳回起诉。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正是由于龙泉供电局和松林村委会没有尽到监督、管理之责,从而导致张某被电击伤。同时又无法证明张某被电击伤是自己故意造成的,所以供电局和村委会应承担对张某共同侵权的连带赔偿责任。此外,法院同时指出,由于张某在受伤的时候还是未成年人,其父母对他监护不力也是他受伤的一个原因,所以其父母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7月16日,法院判决由龙泉驿供电局和松林村村民委员会分别赔偿张某假肢辅助器具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12万元和9万多元。
龙泉法 四川新闻网实习记者 苏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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