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斌鹄通讯员柏建华)昨日,临潼区新丰街道办事处梁赵村六岁学童朱某的父母亲,从临潼区法院骊山法庭法官手中接到获赔的51.8万元,至此,这起六岁儿童被电击致残双臂索赔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04年11月5日11时40分左右,不幸降临到临潼区新丰街道办事处梁赵村学童朱某的身上,因为年幼无知,在放学的路上,他爬上一座变压器玩耍,被电击伤颜面、上肢、腹部及呼吸道损伤,后经亲属送往医院抢救,经过89天治疗,伤情治愈,双上肢全部截肢,形成一级残废。击伤朱某的变压器位于新丰街道办事处梁赵村西南处路边,设置于50年代,长期以来因为村民在该处倾倒垃圾和村民盖房堆土等原因,造成该变压器配件砖台与地面高度仅为36厘米,严重不符合安全规定,且电力部门也未在变压器上装防护设施和悬挂警示标志,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临潼区法律援助中心得知这一情况后,决定免费审查受理此案,指派得力律师办理,将案件列入法律程序。他们针对当时无钱治病致使朱某病情严重恶化,医院停止用药的情况,在起诉案件的同时,协助朱某亲属向人民法院申请先行支付2.6万元,解决了治疗费用问题。为了稳定朱某亲属的情绪,临潼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乐同骊山法庭办案法官张天宏、凌志耀一起,购买了鲜花、水果等礼品,专程到医院看望朱某,了解病情,向其亲属宣传法律,并向其通报了各级政府对本案高度重视的情况。使家属明白,朱某受伤过程中,监护人监护不力也是要承担责任的。治疗结束后,临潼区法律援助中心办案人员开始搜集整理证据,先后数次去西安调查了解治疗情况和安装假肢情况。数十次前往案发地搜集证据,查看现场和拍照,与证人谈话了解案情。
2005年10月20日,临潼区人民法院宣判,判决临潼供电分局赔偿朱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假肢费用及精神抚慰金共计51.8万元。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经生效。临潼供电分局在判决生效20天内将51.8万元转到骊山法庭,骊山法庭于11月29日将全部款项交到朱某父母手中。朱某亲属和村民代表怀着无比感激的心情向临潼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区政府分别赠送了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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